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發《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意創業園(yuan)管(guan)理辦(ban)法》已(yi)經(jing)學(xue)校研(yan)究通過,現予(yu)印(yin)發,請(qing)遵照執行(xing)。
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(wei)培養大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業精(jing)神,提高創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業能力(li),學校(xiao)創(chuang)建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yuan)(以下(xia)簡稱“創(chuang)業園(yuan)”)。為(wei)保證創(chuang)業園(yuan)各(ge)項工作有序開(kai)展,特制定本(ben)辦法(fa)。
第二條 創(chuang)業園在學校學生創(chuang)業教育(yu)工作領(ling)導小組(zu)領(ling)導下,以(yi)“保障公(gong)平、兼顧效率、協調(diao)指導、服務為先”為原(yuan)則,努(nu)力建設高效務實的創(chuang)業孵化(hua)平臺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是學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實踐基地(di),也是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教育(yu)基地(di),具(ju)有孵化器功能。通(tong)過提(ti)供基本場(chang)地(di)和孵化服務(wu),充分(fen)發揮大學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主體(ti)作用,培(pei)養具(ju)有創(chuang)(chuang)新精神和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力的(de)復合型(xing)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(xue)校授(shou)權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對(dui)創(chuang)業園進行管理(li),其主要職責有(you):
1.制定(ding)創業(ye)(ye)園管(guan)理(li)制度,全面負責創業(ye)(ye)園的(de)日(ri)常管(guan)理(li)工(gong)作。
2.組(zu)織創(chuang)業園(yuan)入(ru)園(yuan)申報及(ji)項目評審工作(zuo),并與入(ru)園(yuan)項目簽(qian)訂協議(yi)。
3.組織(zhi)和協(xie)調學生開展(zhan)創業(ye)實踐(jian)活動。
4.管理和維(wei)護創(chuang)業園公(gong)共(gong)財產(chan)。
5.委托(tuo)第三方服(fu)務(wu)(wu)機構為創業園(yuan)入駐企業提供(gong)包(bao)括工商注(zhu)冊、財稅代(dai)理、政策咨詢、創業指導和(he)(he)課(ke)程培(pei)訓等孵化服(fu)務(wu)(wu),創業學院對(dui)其進行評價和(he)(he)監督。
6.負責(ze)創(chuang)業(ye)園的對(dui)外宣傳與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(chuang)業園(yuan)申報入(ru)駐條件(jian)
1.創(chuang)業項(xiang)目較為成熟,具(ju)有一定科(ke)技含量、創(chuang)新性和較好市場前景(jing)。鼓(gu)勵具(ju)有發(fa)明(ming)專利、科(ke)研成果(guo)及(ji)各(ge)類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大賽中成績(ji)優秀的(de)團隊申報(bao)入駐。
2.創(chuang)業(ye)(ye)項(xiang)目負責人須為我校(xiao)全(quan)日制在校(xiao)生或應屆畢業(ye)(ye)生,創(chuang)業(ye)(ye)項(xiang)目的(de)(de)經營者具有(you)較高的(de)(de)素(su)養和良好的(de)(de)品格(ge),懂政(zheng)策、重信譽、有(you)一定經營能力,并(bing)自愿接受學校(xiao)管理。
3.創(chuang)業項(xiang)目(mu)負責人(ren)應具備一定的項(xiang)目(mu)啟動資金和風險承擔(dan)能力(li),并須取得(de)家(jia)長或(huo)監護人(ren)同意。
4.凡(fan)有違法(fa)犯罪記錄及個人征(zheng)信記錄不(bu)良者,不(bu)具備(bei)申報資格。
第六條 入(ru)園程序及要求
1.提交申請材(cai)料。材(cai)料清單如下:
(1)項目(mu)申報(bao)書;
(2)項(xiang)目商業計劃書;
(3)項(xiang)目負責人個(ge)人征信記錄材(cai)料(liao);
(4)項目所有股東簡歷及(ji)身份證復印件,在校(xiao)生及(ji)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復印件。
2.創業學(xue)院做申報資格審(shen)查(cha)。
3.專家(jia)評審(shen)委(wei)員會做(zuo)項(xiang)目(mu)評審(shen)。
4.評審結果上報(bao)學校審批。
5.通過(guo)審批的(de)項目簽署(shu)創(chuang)業園入(ru)駐協議。
6.繳納(na)經(jing)營場地配套設施及水電費押金兩千元。
7.簽訂入園協議后(hou)須在(zai)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公司(si)工商(shang)注(zhu)冊,且(qie)公司(si)應(ying)由全日制在(zai)校生擔(dan)任法定(ding)代表人;非(fei)在(zai)校生入股比例(li)總(zong)計(ji)不(bu)得超過(guo)30%,且(qie)須向創業(ye)學院報備。
第七(qi)條 入駐企(qi)業的權利和義(yi)務
1.入駐企業(ye)最高可(ke)獲24個月(yue)的經營場地免費使用權。
2.園(yuan)區(qu)每6個月進(jin)行一(yi)次成長性評(ping)估,評(ping)估通過的(de)企業可(ke)繼續(xu)孵化;孵化期間可(ke)獲園(yuan)區(qu)提供(gong)的(de)孵化服務。
3.入駐企(qi)業以6個月為周(zhou)期可獲得學校創業基(ji)金資助,同時獲得園區配(pei)套孵化(hua)服務。
4.入駐企業(ye)接受園(yuan)(yuan)區(qu)第三(san)方服務機構(gou)統一財稅管理(li)(li),企業(ye)成員須(xu)遵守園(yuan)(yuan)區(qu)各項管理(li)(li)規定(ding),積極參與各項公共活動。
5.入駐企業(ye)須(xu)參與企業(ye)成長計劃,詳見(jian)附(fu)件(jian)一(yi)。
第八條(tiao) 運行管(guan)理
1.學(xue)校對批準入駐(zhu)創業(ye)園企業(ye)一律采(cai)取(qu)合同(tong)制方式(shi)進行管理,入駐(zhu)企業(ye)自主經營、自負(fu)盈虧、獨(du)立承擔風險與法(fa)律責任。
2.創業園為入(ru)駐企業提供經營場地及配套設施,并按照學校統一規定收取相關維護(hu)費用。
3.入駐企(qi)(qi)業(ye)孵化(hua)期內,出現(xian)改變(bian)企(qi)(qi)業(ye)性(xing)質、經營內容(rong)、法(fa)定代(dai)表人、提(ti)前中止創業(ye)孵化(hua)等情況,企(qi)(qi)業(ye)法(fa)定代(dai)表人須提(ti)前15天提(ti)交報告,經創業(ye)學院審核批(pi)準后,方可變(bian)更。對違反(fan)國家、學校(xiao)有(you)關規定的企(qi)(qi)業(ye),學校(xiao)將要求(qiu)其退出園區。
第(di)九條 園區管理
1.入駐(zhu)企業須在協議指定區域內經營(ying),不得占用公(gong)共區域。
2.入駐企(qi)業的(de)裝修方案、廣(guang)告(gao)內容須經創業學院批準(zhun)方可實施,不(bu)得(de)擅(shan)自(zi)對園區既定格(ge)局進行改造,不(bu)得(de)破壞園區整體(ti)規劃(hua)。
3.入(ru)駐企業在園(yuan)內舉行活(huo)動,須(xu)至少(shao)提前三(san)天向創業學院申請(qing),如有校外人(ren)員參加,須(xu)提前一周申請(qing)。
4.入駐(zhu)企(qi)業應主動配合各項管理工作(zuo)(zuo),包括(kuo)準(zhun)時出席工作(zuo)(zuo)會議和檢查考核等。對于無故曠會、拒檢等情(qing)況,創業學院有權采取相應措施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(di)十條(tiao) 安全管理
1.入駐企業要(yao)嚴格履行《深(shen)圳(zhen)職業技術(shu)學院創意創業園消防安全(quan)管理規定》的相關(guan)要(yao)求,強化安全(quan)意識,共同維護園區的安全(quan)環(huan)境。
2.入駐企業必須做到離開時鎖門關窗,斷水斷電。
3.園區內禁止(zhi)入(ru)駐(zhu)企(qi)業任(ren)何人員留宿。
4.園區內不(bu)得飼(si)養寵物。
5.園(yuan)區內禁(jin)止烹飪活動。
第十一(yi)條 入駐企業的考核
創業學院每6個月對入駐(zhu)企業進(jin)行一次成長性評(ping)估,主要包括(kuo)“成長計(ji)劃考核(he)、經營(ying)狀況評(ping)估以及園區管理考核(he)”三部(bu)分。
1.成(cheng)長計劃考核
入(ru)駐企(qi)業須在每6個月(yue)孵化(hua)期內完(wan)成成長計劃(hua)15學分;未完(wan)成者,視為考核不合格,該企(qi)業退出創業園(yuan),詳見附件一《企(qi)業家成長計劃(hua)》。
2.經營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以6個月為(wei)周期向評審小組提交第三方機構出具(ju)的財(cai)務報表、納稅記錄,以及業務合同(復印件(jian))等相關佐(zuo)證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須(xu)參加(jia)成(cheng)長性評(ping)估現(xian)場(chang)答(da)辯會(hui),闡述項目(mu)的(de)經營狀(zhuang)況和孵化水準,由評(ping)審(shen)小組(zu)結合上述財務報告等佐證材料進行客觀公正的(de)評(ping)分。
(3)經評(ping)估,對于(yu)經營狀況不理想、成長性(xing)不足、盈利能力欠缺或基本處于(yu)停滯(zhi)狀態的企業,終止孵化,退(tui)出(chu)創業園。
3.園(yuan)區管理考核
園(yuan)區管理考(kao)核(he)主要由考(kao)勤管理和日常管理兩部分組成。
考(kao)(kao)核采(cai)取(qu)扣(kou)分(fen)(fen)制,即(ji)入駐企業(ye)均具有15分(fen)(fen)基礎分(fen)(fen),考(kao)(kao)核根據其一個(ge)周期的(de)日常考(kao)(kao)勤(qin)、違規記錄(lu)、無(wu)故缺(que)席(xi)等行為(wei)表現(xian)予以扣(kou)分(fen)(fen),扣(kou)完即(ji)止。其中,日常考(kao)(kao)勤(qin)缺(que)席(xi)1次(ci)扣(kou)1分(fen)(fen),違規警告1次(ci)扣(kou)5分(fen)(fen),園區會議缺(que)席(xi)1次(ci)扣(kou)5分(fen)(fen)、遲到扣(kou)2分(fen)(fen)。基礎分(fen)(fen)扣(kou)完的(de)入駐企業(ye)直接(jie)視為(wei)取(qu)消考(kao)(kao)核資格,當即(ji)終止孵化(hua),退出(chu)創業(ye)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(zhu)企業(ye)在孵期間,除國家法定假期和節假日外(wai),正(zheng)常的工(gong)作日早(zao)上9:00~9:30需到(dao)創(chuang)(chuang)意(yi)(yi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管理辦公室考勤。企業(ye)如有(you)正(zheng)常的外(wai)出活動無法準時開門營業(ye)須提前一天申請,事后到(dao)創(chuang)(chuang)意(yi)(yi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管理辦公室補登記,沒有(you)提前申請則視為缺勤。
凡出(chu)現違規(gui)行為(wei)者,由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發出(chu)違規(gui)警告(gao),并(bing)下(xia)發《深職院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違規(gui)處理告(gao)知(zhi)書》,責令整(zheng)改(gai),累計達到三次者,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將下(xia)發《退出(chu)園區通知(zhi)書》,該企業(ye)退出(chu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(ye)(ye)出(chu)現下(xia)列(lie)情(qing)況之一(yi)者,一(yi)經(jing)查實創業(ye)(ye)學院將下(xia)發《退(tui)出(chu)園(yuan)(yuan)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(ye)(ye)退(tui)出(chu)創業(ye)(ye)園(yuan)(yuan)。
項目入園后,未(wei)按要求在園區(qu)內開(kai)展(zhan)工(gong)作(zuo),項目長(chang)期處于停頓狀態,致(zhi)使寫字(zi)間超過10個工(gong)作(zuo)日(ri)處于空置或關閉狀態者;
未能按(an)時(shi)向(xiang)創業學(xue)院(yuan)上(shang)報相關材料(liao),或所報材料(liao)內容不真實,通過整改無效者(zhe);
入駐企業出現(xian)重大安全事故(gu)者(zhe);
入駐企業負(fu)責人(ren)違(wei)法或違(wei)反(fan)校(xiao)紀校(xiao)規受紀律處分者;
超出業(ye)務規定(ding)范圍(wei),從(cong)事與申報(bao)經營內容(rong)無關(guan)的商業(ye)活(huo)動或其他違規商業(ye)活(huo)動者;
不按規定(ding)時(shi)間(jian)繳(jiao)納應繳(jiao)費(fei)用者,
不適宜在創業園繼續孵化(hua)的其他情況。
4.評估(gu)指標體系(xi)
|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(zhu)要(yao)指(zhi)商品(pin)開(kai)發,MK主(zhu)(zhu)要(yao)指(zhi)市場(chang)渠(qu)道(dao)開(kai)發,MG主(zhu)(zhu)要(yao)指(zhi)經(jing)營管理技能。
第十二(er)條(tiao) 退出創業園
1.入駐企業進駐時間原(yuan)則上(shang)不超(chao)過24個月,協(xie)議(yi)期滿統一(yi)辦理退園手(shou)續。
2.入(ru)駐企業半(ban)年度成長性評(ping)估未達標者(zhe),退出創業園。
3.入駐(zhu)企業(ye)違反園(yuan)區(qu)管理規定,收到創業(ye)學院發放的《退出園(yuan)區(qu)通(tong)知書》,則該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4.入駐企業法定代表人(ren)變更為非我校在校生或應(ying)屆畢業生時(shi),應(ying)主動提出退(tui)園(yuan)申請,及時(shi)辦(ban)理退(tui)出手(shou)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(san)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(yuan)在校生(sheng)及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入(ru)駐企(qi)業。
第十四(si)條 本辦法自發布(bu)之日(ri)起(qi)施行。
第十五條 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業(ye)工作領導(dao)小組授權(quan)創業(ye)學(xue)院負(fu)責解釋本辦法(fa)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(zhen)職(zhi)業技術(shu)學(xue)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